证券业协会近日公开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另据相关媒体报道,A股上市公司中已经涉足或宣布筹备P2P平台的达到了近40 家。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参与者越来越高大上,政策精神越来越明朗。在众多强手跑步入场的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竞争形势会怎样?行业会如何发展?记者就这 些问题深入采访了拥有丰富金融业务经验的财菁汇CEO田晔涛先生,并根据其本人观点,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 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处在初级阶段
1、 互联网金融目前仅仅解决了交易便利性问题
互联网技术对金融的作用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网络对人们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强,随着信息收集技术的进步和智能设备的普及,关 于个人及企业的大数据系统有可能被建立起来;二是有助于对风险自动化定价,在信息充分的基础上,借助数据库和模型,实现快速决策;三是带来交易的便利性, 轻点鼠标或滑动屏幕就能实现交易,带来金融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变革。
解决了信息和定价问题,则能创造出更多类型的金融产品,真正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互联网技术在我国金融领域的应用还处在初级 阶段,仅仅实现了交易的便利性,还不能很好的实现信息对称和定价的目标。虽然已经有企业在做出一点尝试,但大多还是停留在概念阶段,没有形成有效模式。
2、 互联网技术不是解决金融问题的万能钥匙
美国互联网的普及率以及技术的先进性要大大超过我国,但目前互联网金融概念在美国并不被承认。这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并不能 解决金融的全部问题。我们在大力推广互联网金融的同时,一定要认识到,互联网带给金融的,更多的是客户体验,关于涉及金融本质的问题,目前并没有完美解决 方案,有的只是理论前景。
3、 互联网金融可拓展的空间较大
互联网金融并不特指P2P、众筹,它包含的范围比较广,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支付等等和互联网的结合,都可以被称作互联网金融。因此,互联网金融还有很多领域可以拓展,发展空间较大。
二、 互联网金融的竞争环境
1、 传统金融机构面临自谋生路的压力
传统金融机构,当前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和政策环境的双重冲击。在政策环境上,过去靠天吃饭、靠政策吃饭的局面正在改变,面临自谋生路的压力。当前 国家政策正在鼓励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自担风险,逐渐去除国家信用的隐形担保。金融机构需要增强风险担当意识,放下身段,进入与实体经济发展联系更密切 的领域,真正去接受市场的考验。一些比较超前的金融机构,已经率先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如平安创办陆金所。其他很多银行也在跟进。与此同时,民营资本开始 直接经营金融机构,例如腾 讯的微众银行,阿 里 巴 巴的网商银行都已获批,这些机构,可以充当实验田的角色,开展一些国有金融机构不能有效开展的业务。
2、 产业资本借助互联网大举介入金融链条
产业资本介入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战略布局,是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比较典型的包括两大类:
(1)互联网巨头向金融业务的延伸。这里面有两类:一类是传统互联网信息平台,如各大门户网站,借助自身流量优势,组织网络理财平台;另一类是 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和京东,这类平台既具备流量又具备一定的生态圈资源,在开展针对自身生态系统的互联网金融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2)大中型实业企业向金融业务的延伸。这里也有两类:一是借助上下游资源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上市公司,如勤上光电、大北农、海宁皮城等;二是利 用自身资本和知名度,布局互联网金融的大型企业,其中也包括一些有转型压力的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企业,他们多是利用自身信用吸引理财客户发展P2P平台业 务。
3、 众多独立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仍在探索阶段
无论众筹还是P2P,在我国都是由民营资本率先开展的,截至2014年,众筹的历史大概三年左右,网络P2P的历史大概在四年左右,线下P2P 的历史大概在七年左右,发展时间都比较短,模式还处于探索期。P2P网络平台现在在千家以上,线下模式的则达到数千家以上。上线的众筹平台也在百家以上。 这些平台大多自身独立发展,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业务模式仍不成熟,还处于探索期。例如前不久,某家已运营七年多的大型P2P线下公司在东北地区发生了比较高 的坏账率,被迫进行了业务模式的调整。
就大体模式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通道型,比较典型的就是P2P平台,90%以上的P2P平台是帮助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筹集债权项目资金,具体项目由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提 供,并进行担保。这种模式下,P2P平台仅仅充当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融资通道。其中一些积累了一定客户量的平台,开始扩展业务范围,将服务客户扩展到保 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一些做票据融资的公司。该种类型平台的问题在于与其合作的这些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是否可靠,目前从整体上看不太乐观;
二是资产管理型,这类公司自主开拓项目,自主风控,并自建网络销售平台,众筹属于这一类型,另外少量网上P2P平台也属于该类型。
4、 国家政策支持创新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之所以能蓬勃发展,除了原来存在市场空白点外,与国家政策的宽容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本届政府一直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创业,鼓励创新。在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互联网金融才有了不断试错、不断发展的空间。
三、 未来几年的竞争趋势
未来几年内,除非有颠覆性的技术出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竞争仍然会集中在销售渠道和产品(也就是资产管理)两个领域。
渠道方面,随着金融机构踊跃加入互联网金融的领域,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金融产品将丰富起来。与此同时,销售渠道的顺畅也会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更多 创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少数超级销售平台将形成,它可以对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并且拥有海量的理财客户,成长为金融行业的淘宝或京东,平安旗 下的陆金所正在朝此方向发展。而现有的多数网络渠道平台,将面临客户流失压力,最终只有少部分平台能够在非标类及风险类资产销售领域,依靠自身专业能力, 在擅长领域享有一席之地。
而在产品领域,赢家通吃的局面不大容易形成,主要原因在于资产管理业务的复杂程度要高于销售渠道,不太可能有一两家机构能够同时对众多产品都形 成竞争优势。产品领域将实现不论出身论能力的百家争鸣局面。在产品领域,金融人才是关键。对于一般民营资本而言,在以下领域更能抵御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巨头 的竞争压力:一是依赖独特技术的领域,例如针对某个细分行业的大数据系统,当然这种模式目前还没产生;二是依靠经验判断为核心能力的领域。在这种业务中, 大机构不见得占优势,如众筹领域;三是非标资产业务中,组织和管理模式比较复杂的领域。上述领域,一旦形成竞争优势,将很容易长久保持下去,而在简单可复 制模式下,实力机构尤其是金融机构更有优势,一般平台要么被收购,要么最终被强大的竞争压垮。
四、 行业发展所面临的风险
1、 政策环境风险
最大的政策风险来自于牌照化监管。牌照化监管不利于创新,也做不到降低行业风险。类似监管政策在支付行业已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效应。例如在美 国,一个拥有六七个人的小公司,就可以针对某个细分行业创造出一种更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实现快速发展。这在我国本来也是可以实现的。
我们认为政策上应该把重心放在信息透明上,一是要求披露涉及投资人利益的全部信息;二是严厉打击虚假信息、虚假宣传。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依托信息披露建立投资人用脚投票的监督机制,才是监管的最终目的。
2、 经济环境风险
民营企业在经济调整之际,债务风险会显著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便利性的同时,也刺激了财务杠杆的放大。经验表明,中等规 模企业受经济调整的冲击最大,当前许多网络理财平台的单个项目金额较大,一旦发生风险,会产生比较大的连锁反应。在2014年,南方地区有两家成立较早的 P2P平台,已经分别在单个项目上遭受了数千万元乃至亿元的损失。
3、 行业自身需要克服的问题
当前,标榜互联网金融的公司众多,且存在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可能会制约整个生态的良性发展。
(1)公众认知问题。互联网金融属于新兴概念,多数客户以及研究人员对这个行业的认知还不够充分,具体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平台舆论导向有偏 差,当前很多平台为迎合一般客户心理,将宣传重点放在表面形象上,如国有企业的股东背景,CCTV报道等。互联网金融核心在于风险管理能力,而不是谁的后 台更有实力,风险管理能力有问题,平台背景再强大、股东再有钱也无法长久支撑。二是公共研究缺失,目前严重缺乏研究机构和专业研究人员对互联网金融所涉及 的关键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公众也自然缺乏相关认知信息。最近一些报道在宣传P2B、P2C、P2N、P2L甚至P2G,说成是P2P的演化模式,其 实都是误导性宣传,好比一个人穿不同衣服而已,不能因为衣服换了,就说变成另一个人了。误导性的宣传太多,而客观、深入的研究太少,不利于形成一个健康的 市场环境。
(2)信息披露问题。尤其是当前的P2P平台,对借款人信息的披露非常不完善。很多平台花费力气,在托管报告上做足功夫,但对借款人信息连个基本轮廓都没有。P2P本身是作为信息中介,但按照目前行业弊病发展下去,中国的P2P行业越来越像银行,这是非常危险的趋势。
(3)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与人才问题。现有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等规模以下的民营企业(包括初创企业和个体商户),这个领域本身蕴 含的风险就相对较高,对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有更高的要求。但现实情况是,目前人员素质整体较低,而市场规模却在快速增长,这显然无法持续,也蕴藏了较大 风险。
(4)行业定位问题。以众筹和P2P为例,其概念本身是信息中介,如何真正做到信息中介?是生产“产品”还是销售“产品”?与金融机构的差异化 在哪里?是对现有金融业态的补充还是重构?市场参与者的权利与法律责任如何划定?等等问题,目前都还没有解决,未来发展还存在很多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