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市金融局发展中心主办的“2014互联网金融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专题会”在京召开。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处副处长崔佳、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知名互联网金融企业信和大金融参会代表悉数出席会议,就政策监管、行业性风险的规避、合规发展等话题进行探讨和解读,为新金融健康发展提供了很多宝贵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会议伊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做了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司法保障”的演讲。核心观点是:最高法院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发展,并且鼓励创新。他指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其核心是风险控制。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更多样化的风险,主要包括宏微观的市场风险和法律等风险。相关法律的不明确,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如洗钱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需要机构监管,需要统一立法,需要超脱一行三会看待,最终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规模化、效益化。要承认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地位,不能因法律不明而出现秋后算账的情况。国家政策应对互联网金融有容忍度,并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
为共同推进互联网金融的诚信体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考虑介入,重点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通过司法,适用证券法原则,让网络第三方承担安全风险责任。对互联网金融依法进行司法审查,严格遵守合同法,不能使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拥护和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金融改革的决议。
证监会:诚信体系建设已迫在眉睫
证监会法律部诚信处副处长崔佳重点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诚信体系建设做了发言。她表示,互联网金融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网上交易量占比越来越高,为投资者提供了新型的产品和服务。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同,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背书、评估很难获取到,信息真实度无法准确识别成为一大难题。证监会非常重视互联网金融的诚信体系建设。
证监会未来会采用诚信约束制度,加大违法失信成本;考察平台的诚信记录,加强日常监管,对失信记录主体一票否决;建立诚信档案机制,通过诚信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查询服务,对失信行为进行协同监管。通过诸如此类的措施,引导市场参与主体提高诚信意识,防范不诚信引发的风险,从而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各平台必须严守刑法红线
大成律师事务所是信和大金融的合作伙伴。在此次座谈会上,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肖飒律师指出,针对投资人举证难问题,可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将举证责任归于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即在证明过程中,某些待证事实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平台的格式合同应以“斜而未倒”为底线,不可将注意、披露等主义务免除,应当注意平衡网贷合同四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居间人的网贷平台,应当如实报告双方信息,充分提示对方真实风险。
严守刑法红线。现有法律框架和目前刑事政策对互联网金融相对宽容,是因为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但对于有悖刑法红线的行为,应当进行打击。
信和大金融:平台自律成健康发展关键
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信和大金融参会代表指出,面对政府开放的监管态度,我们更要严格自律,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的和谐与发展。为此,信和大金融坚持严格控制利率和资产规模;保证内部员工的诚信性;通过技术手段抵御网络风险;借鉴国外行业领先的征信和风控技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四大风控机制——严格的信用审核、资金分散出借、风险保障金机制和规范的业务管理。
他同时指出,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典型的创新驱动型企业,创新是该行业持续成长的动力之源。信和大金融始终重视创新,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商业模式,开发新的业务和产品,以促进自身发展、满足市场需求。尤其,“收益前置”模式的首创,以实物化的方式让投资者提前享受投资收益,此举开行业之先河。
此次专题会议的召开,表明相关部门正在加快立法步伐,这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要谨慎经营、合规经营,迎接监管季的到来。